6月18日,徐某某在梵净山核心景点红云金顶排队登顶的过程中,在“金顶摩崖”石壁上使用钥匙刻划了12个字,内容为“保佑我儿某某快乐健康成长”,该行为被拍摄上传至网络平台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事件发生后,梵净山景区官方账号回应,已经报警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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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9日,江口县人民检察院经初步调查核实,认为其行为对世界自然遗产、文物遗迹造成损害,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依法对徐某某违法刻字一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,并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。
该院当天派员联合梵净山管理局、县文广局、县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现场勘查,联系景区公司配合排查违法刻字人身份信息,锁定违法行为人系徐某某。
“徐某某违法刻字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。对此,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对其依法立案调查。”江口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介绍。
与此同时,针对”“金顶摩崖”刻字事件所反映出来的梵净山保护及管理问题,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贵州省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、贵州武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、江口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分别发出司法建议。建议各部门围绕自身工作职责和管理职能,加大梵净山保护宣传力度,加强梵净山的巡查管理、保护措施及设施建设,并明确落实时限。
司法建议作为提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,是高质量司法的重要方面,此次围绕梵净山生态环境保护发出的司法建议,是人民法院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前置,体现了能动司法、主动作为,发挥社会治理的司法导向作用,表明了我们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态度和决心。
梵净山“金顶摩崖”位于世界自然遗产地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、国家5A级旅游景区内,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,也是景区整体生态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,具有科学研究、历史研究、艺术观赏等服务功能和价值,属于全人类共同享有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。
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安慧芳
编辑 白春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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